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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和上海市教委的相关文件精神,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已启动,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在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学工部。
政策依据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规定补贴对象范围包括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补贴对象
上海戏剧学院在毕业年度内(即2025年9月-2026年6月)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全日制学生,包含: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
4.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8.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以上不包括申请时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操作流程
1.通过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向毕业生宣传政策,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沪人社规〔2023〕22号);
2.学校进行材料初审和公示;
3.学校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汇总表;
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复审;
5.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请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6.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发放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备案。
其他
对于部分院校存在统一招收对口地区学生的情况,可由学校统一开具相关证明,方便学生申请补贴。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0日
补贴申请的相关提示
一、审核材料(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1.补贴申请表(一人一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3.证明材料(请务必按要求提供材料)
二、学校初审内容
(一)补贴申请表
1.学生基本信息核查
2.银行账号和开户行信息准确
3.“申请人签字栏”需手写签名
(二)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1.身份证:
正反面清晰、完整复印。
2.银行卡:
清晰、完整复印。(银行开户姓名与学生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若卡号实在复印不清,请在空白处手写银行卡开户行和卡号并签名确认。)
(三)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低保证明
(1)证明开具单位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包括民政局、民政所、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等;
(2)居委会、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非一级政府,其开具的证明只有经政府或责任部门的盖章确认才认定有效。
(3)证明中需有学生基本信息,有“享受低保”字样,证明开具有效期在毕业学年内。
——低保证复印件
(1)学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低保证户主为学生,或低保证家庭成员栏有学生姓名,或低保证+户口本复印件)。
(2)在学生毕业学年内该家庭仍享受低保(低保证上年度审核、领取记录或低保账户有“低保”字样的流水账在学生毕业学年内有记录)。
(3)低保证复印页有民政部门盖章。
2.残疾毕业生
残疾证复印件:清晰、完整
3.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
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籍证明
4.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1)复印助学贷款的重要页面(包括合同首页、甲方乙方、贷款期限、签名页)。
(2)本科阶段申请助学贷款,但研究生阶段没有申请的不能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3)学生本人贷款合同找不到,可以联系乙方(银行)或丙方(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复印存档合同)。实在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由高校打印能证明学生享受助学贷款的网页(加盖公章)以及生源地贷款确认书或学生还款相关凭证(参见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资料)。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1)证明中有学生信息,有关键词“家庭贫困”“家有残疾人”即可(家庭范围、贫困和残疾程度不作规定),证明中有“该生属贫困残疾人家庭”字样为佳。
(2)证明开具单位: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6.脱贫家庭毕业生
(1)证明开具单位: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盖章的国家扶贫开发系统截图(含学生个人信息) 或手写证明(写明“该生属建档立卡脱贫户”)。
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1)证明开具单位: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2)证明中明确“该生属特困人员”。
8.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1)本市对于零就业家庭的界定: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没有一人实现就业的家庭。
(2)零就业家庭需要到街镇去申报和认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按照自愿原则,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劳动手册、户籍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填写《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申请表》,并签署就业安置双向承诺书。
(3)证明开具单位:认定零就业家庭的机构(一般为户口所在街镇)。
三、程序要求
1.外籍学生不在上述补贴申请范围之内。
2.学校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报送静安区人社局。
4.静安区人社局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联系方式
补贴申请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前交到学工部 干老师。
地址:华山路校区仲彝楼101学生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495627
邮箱:stajiuy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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